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大年初三,男子孫立冉因和鄰居發生爭吵,受到70歲老父的責罵,孫立冉一怒之下對老父拳打腳踢,致其死亡。案發後,孫立冉辯稱他只打了父親兩個耳光,事後還及時將父親送到醫院搶救,但其親友均作證稱他平時經常打罵父親。記者昨天從市高院獲悉,孫立冉因故意傷害罪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  今年9月4日一審開庭時,孫立冉稱,案發當天,他和女友、父親去街坊家拜年,但途中因瑣事和鄰居吵了起來。再加上當晚他喝了很多酒,因此遭到父親的責罵。
  “父親罵我大過年還要跟別人打架邊說邊用拐棍打了我兩下,我還手打了父親兩個耳光。”孫立冉稱,當時父親沒有什麼事,但20多分鐘後,他告訴我很難受,想躺著。孫立冉說他扶父親躺在床上後,才發現耳、鼻、口流血,臉也有些腫。於是他趕緊給父親吃了3顆速效救心丸,又做心臟按壓。但是120趕到後,父親已經死亡。
  孫立冉還辯稱,他和父親關係不錯,之前從沒打過父親。對此,孫立冉的女友、哥哥以及鄰居均作證稱,孫立冉平時經常毆打父親,還讓父親找鄰居要錢給自己花。
  ■法院審理
  法院一審認為,孫立冉僅因家庭瑣事即用拳腳多次毆打其年邁的父親,導致父親死亡,情節惡劣。孫立冉還曾經多次被處以行政和刑事處罰,此次又是在刑罰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重罪,屬於累犯。但鑒於被害人親屬對孫立冉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,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。最終,法院判處孫立冉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判決後,孫立冉提出上訴,請求從輕處罰。
  法院二審認為,孫立冉作案後雖有搶救行為及能對毆打其父的事實予以供認,但據此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,市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
  另據記者瞭解,孫立冉曾因4次違法行為被處以行政處罰,2次因犯罪行為被判刑。1991年和1994年,他兩次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;1992年因流氓被勞動教養1年;1994年因銷售贓物被勞動教養2年;1997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2006年3月,他又因犯故意傷害罪、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,2009年5月20日刑滿釋放。  (原標題:男子毆打父親致死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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